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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优秀传统文化理论探索与创新等方面的学术研究、宣传教育取得国家和市级成果。决策咨询成果得到中央、国家部委和市级领导的批示,被相关部门采用。
2.有社会影响广泛或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好人好事。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、教育改革等方面的成绩、经验在国家和市级主要媒体刊登,并产生广泛影响。
3.在国际、国家和上海重大活动、突发事件处置中做出重要贡献。
4.承担对口支援任务,积极参与西部开发、“一带一路”等建设,工作成效显著。
5.获“全国文明校园”、“上海市高校心理健康示范中心”、“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”等国家和市级荣誉、奖项。
6.按时提交年度社会责任报告,评为B级以上。
7.学校自设文明创建特色项目并取得标志性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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